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緊急求助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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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dmin 发表于 2021-12-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我跟朋友合了一個公寓, 但因為我們全都要走了, 就找了房子的管理人員 可他卻說我們當初簽了合約  合約上寫明要租滿一年才可以走 《可是他當初是說走的提前一個月跟他說就好了  而且我們也并沒有收到合同的副本》  還說如果我們要走 就會把我們的押金和扣我朋友的信用值  《因為是學生他當初要求我們壓2個月的押金 說如果有社會安全號的話 可以少壓一個月 》 而且還要罰錢 罰到直到有人進來住為止   可是我下個禮拜就要走了
求各位華人同胞幫幫忙 ,幫我想想辦法
補充
謝謝
今天剛把合同拿回來, 上面確實有寫要住滿一年才可以, 上面填了 開始住的日子和可以搬走的日子, 但是當初簽合同的時候 他沒讓我填,就說“這些我回填的你簽名就好了”, 現在也不知道怎麼辦了

联系我时,请说明是从洛杉矶华人生活网看到的,谢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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