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先听我的故事:我跟室友S一起租的房子(在外州)。租约是到2010年12月31号。但是在2010年9月初我搬到洛杉矶来。跟公寓管理员都讲过也都知道。离开后也就没跟S联系过了。
今天原来地方房东打电话说室友S连夜离开,然后公寓有很多地方损坏。说要赔偿!我一头雾水,又不是我造成的。他还说给我寄律师信了。哪位好心人能不能帮帮我该怎么处理好?!信我还没见到,不管怎么样I care about my credit。我需要请律师吗?有哪位懂的可以帮助我下吗??万分感激!!!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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