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好,我在北德大学上课
我的I-20 5月31号过期的,新的I-20在6月27号才能拿到
在这期间 因为不清楚状况,所以一直在学校打工。
今天接到email 说我6月1号到6月24号期间 属于非法打工。
在和学校的international office 谈论过后
得知 需要我需要立刻离开美国,然后再回来
因为经济比较困难,所以可能会选择去墨西哥一下 在回来,因为我的VISA 7月1就过期了。
请问,这种说法正确吗?
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什么,谢谢
联系我时,请说明是从洛杉矶华人生活网看到的,谢谢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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