婆婆的情况如下:
2000年开始在洛杉矶领社安SSI过生活,2003年底她的丈夫带着一对儿女移民美国,2004年丈夫每月工作收入1千美金,婆婆领取SSI每月800美金,每月房租1千美金,儿子上社区大学(无收入),女儿上中学(无收入),2004--2006年夫妻联合报税,三年中丈夫五个月失业,而负责发放婆婆SSI的社安局在2007年要求婆婆退回2004--2006年七千多美金给社安局,婆婆说她的家庭总收入低于社会最低收入线下,当时并按收入按时报税,无意隐瞒丈夫工作收入和她的SSI收入,一家四口除交租外收入只剩800美金,生活已经很困难,婆婆现在就想咨询像这种情况是如何定义的,请问有什么规定,怎样计算该退的款项,婆婆应该怎么样去应对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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